类别:B
广城函〔2022〕27号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第二次会议第0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王刚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第06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规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县区、乡镇责任。近年来,市、县区治理办每年及时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考评细则等,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层层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关于“构建多层次宣传格局,营造浓厚治理氛围”的建议。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综合利用电视、广播、群众坝坝会、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力度,在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开设专栏曝光环境卫生等各类问题62期,公开推介剑阁县双旗美村等50个全市文明实践示范阵地。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我市垃圾分类“两分一化”模式入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四川省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被住建部刊发,《旺苍县务实举措全力打造“清洁红城”》等13篇信息被《广元要情》或《政务晨讯》刊登,苍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等7篇新闻被四川新闻联播、广元日报报道。二是加强活动引导。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开展周末大扫除、“红色星期六”等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举办“创建文明城市 争当党员先锋”志愿服务活动,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秩序归位、清洁、清尘、消杀、宁静等五大行动,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三是坚持示范引领。建成并命名全市最干净乡镇40个、村庄80个,2017年、2021年两次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个、国家卫生乡镇12个。四是加强法制约束。针对违反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突出不文明行为,制定处罚条款。目前,《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交市人大审议。
三、关于“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节部署,市政府制定《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安排;编制了《广元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广元市“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把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纳入到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农村交通、物流、水利、能源、信息网络、防洪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扩展延伸,有序促进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近年来,我市先后实施两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工作,累计建成生活垃圾收集设施14925个、转运站119个(其中压缩式转运站98个),配备转运车辆229台、保洁车辆814台,剑阁县、苍溪县、青川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厨余垃圾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设施不断完善。
四、关于“多方筹措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我市坚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近三年市级财政落实专项资金共530万元,拨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6722.10万元。探索建立县、乡、村、户四级投入保障体系,缓解工作经费不足的难题。二是积极向上争取。结合“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省政府污水垃圾治理三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2020-2022年,全市共争取到省级城乡建设发展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类)8714万元,争取到位垃圾治理类资金18890万元,其中: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垃圾类)1006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383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社会资本近5亿元,先后建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置厂、旺苍县厨余垃圾处置厂,昭化区、朝天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服务企业统一实施城乡环卫保洁、垃圾收运,进一步补齐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设施设备建设短板。四是加强统筹整合。将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示范村打造重要内容,投入东西部协作资金1600余万元打造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投入东西部协作资金400余万元在朝天区曾家山13个村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
五、关于“严格督察考核,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被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相关市级部门年度专项工作考核指标,分值分别为1分、2分。市治理办每年及时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参照落实。二是建立督查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纳入《2022年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检查,点对点督促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市级部门予以通报表扬。三是强化各方协作。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市政协人环资委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界别协商外出考察1次,参与起草《关于完善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界别协商情况的报告》,配合市人大开展《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王刚委员,感谢你对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