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实施“电商平台消费数据回流”专项行动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2-11-21 字体: [ ]

一、打造电商平台消费载体。重点培育打造广元七绝、广供天下等10余个本土电商平台,开通阿里巴巴广元馆、京东广元馆、苏宁易购广元馆,在全省创新开设“四川扶贫”网络旗舰店,引导企业在天猫、融易购、天府云商等开设农特产品网络旗舰店。通过加强电商平台载体建设,畅通线上消费渠道,壮大线上消费规模,1-9月,全市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61亿元,同比增长5.8%,网络零售额25亿元,同比增长3.2%。

二、创新举办线上消费活动。立足我市特色产业和优质农特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活动,成功举办“2022广元电商直播节”“邮政快递优惠寄、百万回馈等你拿”“广元优质农产品直播电商节”等线上活动,1-10月,全市累计举办各类电商线上活动98场次,累计实现销售额1.5亿元。充分抓住“双11”“双12”和岁末年初传统消费旺季契机,即将举办“云上秦巴山区电商节”等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川货电商节”活动,进一步扩大“广元造”产品线上销售市场。

三、加强电商企业主体培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发展思路,推动铝材料、机械电子、建材家居、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旅游等传统优势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更多的电商企业,截至10月,全市培育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3000余家,入库规上、限上电商企业(或涉电商企业)24家,形成了以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青川海伶山珍商贸有限公司、广元七绝电子商务公司等为骨干的电商企业群体。加大电商平台消费入统力度,动态掌握本地电商平台工商注册登记、缴税纳税等信息,对达到进规上限标准的电商企业(平台),精准开展培育工作,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应统尽统

四、规范电商平台交易秩序。加快建设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数据化平台,重点做好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规范、网络交易价格监管、网络交易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和认证检测涉网行为规范、涉网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全面推进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确保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截至目前,共监测网站网店1236个次,责令整改网站6个次,组织抽检网上食品类20批次,合格率100%,依法查处涉网广告案件1件,处罚没款150960元,正在办理中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