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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印发规范城市集镇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措施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2-29 字体: [ ]

为切实提升城市品质、规范集镇管理,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近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品质的20条措施》(简称“《城市2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10条措施》(简称“《集镇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简称“《农房15条措施》”)。

《城市20条措施》针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既完善了技术方面的不足,又增添了管理工作的举措,从城市设计引领、建筑风貌管控、园林景观品质提升、城市家具设置、广告招牌管理、城市安全韧性等方面对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进行了规范。《集镇10条措施》从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督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乡镇政府、县级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能职责,理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权限,从规划设计、风貌管控、执法责任落实和适用范围四方面对集镇规划建设全过程进行了规范,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农房15条措施》从科学规划引领、严格审批管理、突出风貌管控、强化质量安全、压实监管责任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着力解决当前广元市农房风貌、宅基地选址、“一户一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广元市将在各项建设活动中严格落实相关措施要求,进一步补齐城市、集镇、农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强化规划指导作用,高质量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二是强化项目管控。将各项措施要求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和方案设计中,确保相关措施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中予以落实,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到位。三是部门协同配合。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项目审批、城市管理、监督执法、宅基地使用等方面建立联系机制,密切协同,共同规范城市、集镇、农房的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