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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07 字体: [ ]

各区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2﹞5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22〕28号)等规定,经批准,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按用途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科目。

二、各地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程序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