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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保系统积极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3-06-16 字体: [ ]

全市医保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系统谋划、主动作为,稳步提高综合医疗待遇保障水平,有效减轻脱贫人口就医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规模性致贫返贫,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提高医保待遇保障。圆满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分类资助困难人员参保,实现居民参保率98%以上、特殊人群参保100%。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在确保基本医保基金总体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标准,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力度。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明确部门职能职责,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严把准入关,负责落实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人员身份信息标识,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认定标识准确。定期分析监测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对监测到因病加重负担的,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核查反馈,新增特殊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标注人员身份信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防止出现规模性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三是健全督查督导机制。按照县级领导干部定点包联县区工作制度,由局领导带队,定期不定期深入县区、乡镇、村社、医疗机构,调研督导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农村困难人员是否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报销是否达到政策规定的标准,特困、低保、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是否动态调整以及医疗救助政策是否正常兑现,并将结果反馈至局党组会议,与县区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