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医疗“三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数据分析、调查核实和裁定判决、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三个工作组,明确闭环运行流程、任务,定期通报和研究会商问题,构建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建立驻委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共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全面、准确的监管信息数据库。今年以来,开展4轮次闭环核查,核查问题线索2727例,认定问题30例,对19名责任医生进行责任追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三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数据质控异常指标和对标对码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保障平台有效运行。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医疗“三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