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鼓励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广元特点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办法》提出了评奖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均可申报参评。此外,广元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广元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等,也可申报参评。
据悉,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科学最高奖项,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共设置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类奖项。评奖工作在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下,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
《办法》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