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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2024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4-02 字体: [ ]


广府发〔2024〕2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2024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2024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广元市2024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以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区域统筹、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原则,着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编制《广元市2024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范围为市本级、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以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供应计划指标

2024年计划供地21561.29亩,其中市本级计划供地7115.83亩,市辖区和广元经济开发区计划供地10445.46亩,机动指标4000亩拉通计算。供应结构为:商服用地1812.55亩,工矿仓储用地6759.81亩,住宅用地2749.5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29.48亩,交通运输用地2736.0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73.85亩。供应总量较2023年计划总量增加5527.6亩,增加34%,主要变化为工矿仓储用地增加2690.44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1068.48亩,交通运输用地增加1262.8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365.6亩。

(一)市本级。2024年计划供地7115.83亩。其中商服用地449.7亩,工矿仓储用地1772.5亩,住宅用地1626.2亩,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618.33亩,交通运输用地1649.1亩。

(二)利州区。2024年度计划供地5024.72亩。其中商服用地270.98亩,工矿仓储用地1965亩,住宅用地692.78亩,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231.7亩,交通运输用地498.6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65.6亩。

(三)昭化区。2024年度计划供地2158.8亩。其中商服用地219.8亩,工矿仓储用地1379亩,住宅用地236亩,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62亩,交通运输用地162亩。

(四)朝天区。2024年度计划供地1354.9亩。其中商服用地848.07亩,工矿仓储用地200.63亩,住宅用地169.02亩,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52.95亩,交通运输用地75.9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25亩。

(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计划供地1907.04亩。其中商服用地24亩,住宅用地25.55亩,工矿仓储用地1442.68亩,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64.5亩,交通运输用地350.31亩。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以第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按照加快构建“一区一屏两带”空间格局,形成中优西进东拓北联的城市一体化格局等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合理安排民生保障提质、城市能级提升、产业集聚提速的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及时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空间及产业等用地需求。

(二)积极盘活存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挖存量土地潜力,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与存量土地的处置相协调,全市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加强用地规模审查,加大存量土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坚定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持续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多种再开发方式,采取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

(三)加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主体作用。稳定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住宅用地供应布局和时序,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住房和人口合理分布,积极满足公租房、安置还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