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规〔2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办规〔202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10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广府办规〔2022〕2号)有效期同步延长至2030年5月15日。删除《广元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内容中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其余不变。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