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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19号提案回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5-09-17 18:33 字体: [ ]

广发改函〔202543

杨巧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充电桩管理维护的建议》收悉。经商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并组织全市重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召开座谈会,现复如下

一、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4年1月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计划2024-2030年,在利州区全域(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公共充电桩不低于4000个,总投资不低于4.8亿元。其中:2022-2025年完成5A、4A级景区等重点旅游、康养项目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嘉陵、东坝、万缘、南河、宝轮等重点区域新建充电桩不低于1500个,投资约1.8亿元;2026-2030年,启动城北、雪峰充电站建设,重点推进二类地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建设不低于2500个公共充电桩,投资约3亿元。在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电力规划和交通规划,各县(区)均已完成属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

二、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23年以来,我市共争取中央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58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2023-2024年乡乡全覆盖、智慧小区、共享型换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及其他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5月底,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19506辆,全市建成公共充电站422座,专用充电站28座,充电桩8654个(公共充电桩1458个,专用充电桩63个,私人充电桩7133个),车桩比为2.3:1。根据《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老旧小区可采用集中式、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我市已建成智慧小区公共充电桩181个,供老旧小区无固定车位电动汽车充电。

三、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情况

根据《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16个行业领域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广安委(2023)2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电力、电网运行安全监管,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和居住社区、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景区景点内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市商务局负责非星级酒店、大型商超内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强制检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布局规划工作,负责集中式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安全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滚动修编专项规划。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0年)》(川办发202430号)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区)结合省级、市级规划,以县(区)为单位动态评估和滚动修编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升规划可操作性,科学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二)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借鉴成都、温州等小区“统建统营”模式,鼓励有资质的充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合作,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三)强化建设运营管理。结合前期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座谈会收集的问题和建议,探索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标准,对外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由具备条件的运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不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由投资建设主体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运营企业统一维护,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及安全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