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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122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04-02-26 发布日期 2004-02-27 文号 广府发〔2004〕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下达2004年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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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04〕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04年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重点企业:
  2004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市委四届八次全委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为动力,以工业项目为重点,努力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企业,推动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坚持产业互动,强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全面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脱困解难一批劣势企业;坚持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的,通过调整、改造、引进、新建一批企业,壮大规模,提高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市政府决定继续对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和有关企业实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管理。现将2004年工业经济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安排为:工业增加值15.2亿元,同比增长23.2%;销售收入48.5亿元,同比增长27.63%;产销率96.5%;利润总额-0.6亿元,同比下降70.35%;亏损面30%,同比下降2.08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控制在3.2亿元以内,同比下降23%(利润指标今年含宝珠寺水利发电厂亏损2.6亿元);技改投资额6.8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新增20户,力争25户。
  全市目标考核的基础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指标口径为全部国有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目标制定、进度检查和年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对各县区、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实施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和企业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对下达的目标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并定期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年终对完成目标好的县区、开发区、部门、企业,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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