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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30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03-04-23 发布日期 2007-03-08 文号 广府办发〔2003〕20号
有效性 失效或废止 主题词 关于实行矿权有偿出让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矿权有偿出让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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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发〔2003〕2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矿权有偿出让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深化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市矿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矿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采矿权出让暂行规定》、《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将矿权有偿出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我市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开展“阳光行政”,避免“暗箱操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国土资源部门按法定权限、程序,组织我市辖区内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竞价出让。停止行政审批无偿授予矿权。
  三、延续登记、扩大开采范围的矿山按规定采取申请审批方式,经评估确认价款并按规定缴纳后有偿出让。
  四、严格依法按程序出让,按照法定权限和有关规定,属县级办证的砂石、页岩、粘土矿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有偿出让;属市级办证的项目,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条件成熟的可委托县区实施有偿出让。并按委托约定的价款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市、县“财政专户”;由省级办证项目,由县区提出方案,经同级政府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上报省厅争取委托,组织实施有偿出让。其价款按约定的比例分成,并分别缴入省、市、县“财政专户”。
  五、积极做好矿产资源项目储备及开发利用规划,使我市矿业开发在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无证采矿,杜绝乱采滥挖现象,维护和巩固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七、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元市矿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附:广元市矿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广元市矿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何启书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罗蜀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姜朝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俊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思源  市监察局局长
       贯开柱  市公安局局长
       李桂林  市水利局局长
       昝加明  市林业局局长
       张必勤  市环保局局长
       李秀洪  市交通局局长
       张丕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明武  市安监局副局长
       田刚富  市重工协会会长
       宋明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冯维春  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明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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