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337799/2007-114331302 | 公文种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07-11-27 | 发布日期 | 2007-12-26 | 文号 | 广府函〔2007〕18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表彰侦破“8.31”爆炸案有功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
广府函〔2007〕183号
广 元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侦破“8.31”爆炸案有功集体和
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8月31日下午,我市旺苍县嘉川电厂大门外发生一起爆炸案,车主姚泽元被当场炸死。“8.31”爆炸案发生后,在市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对此,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对侦破此案作出了明确指示,并要求尽快破案。市、县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指挥部,抽调市公安局和旺苍县公安局80余名精兵强将参加案侦工作。
在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旺苍县委、县政府的积极配合支持下,全体参战民警发扬攻坚克难、连续奋战、不胜不休的精神,先后8次对现场和被炸车辆进行了勘验、搜寻,摸排线索38条,调查访问2000余人。经过12天的艰苦奋战,最终锁定重点嫌疑对象赵永发、姜非飞、姜春蓉,并掌握其全部犯罪证据,一举将其全部抓获。经审讯,3人先后交待了实施爆炸抢劫的作案经过。至此,“8.31”爆炸案成功告破。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市政府决定,对在侦破“8.31”爆炸杀人案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功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其中,李永美同志记二等功1次;杨晓林等7名同志各记三等功1次;陈永强等17名同志各嘉奖1次(名单附后);奖励给广元市公安局侦破“8.31”爆炸案专案指挥部人民币1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广大干警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攻坚克难,顽强拚搏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忠实履行职责,为创建平安广元、和谐广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立功受奖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立功受奖人员名单
一、二等功 1人
李永美
二、三等功 7人
杨晓林 梁超 袁心琴 黄永先 温开勇
黎晓晖 刘兴安
三、嘉 奖 17人
陈永强 张鹏 王久祥 杨峰 江海军
赵迎军 昝学凯 罗凌 沈健 秦中
祝军 唐祥生 张富荣 赵元清 罗琨
肖师华 聂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