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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130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07-12-20 发布日期 2007-12-28 文号 广府办函〔2007〕329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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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7〕329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每日21.51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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