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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8-01351132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08-01-28 发布日期 2008-02-29 文号 广府函〔2008〕1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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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管理的通知

广府函〔2008〕1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管理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生产经营管理,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对煤炭的需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电煤调运任务。根据当前我市煤炭生产供应形势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炭资源是我市传统优势资源,煤炭产业也是重要的支柱产业,发展好这个产业,对工业强市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能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提高政府对资源的调控能力已迫在眉睫。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康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柳培和、市煤管局局长田刚富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广元电业局、川北煤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由田刚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煤炭生产销售的宏观调控
  (一)编制产销平衡方案。市煤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工业用煤、民用煤需求及省下达我市电煤调运任务,编制全市煤炭产销平衡方案。编制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在优先确保全市民用煤、工业用煤的前提下,努力完成省上下达的电煤调运任务,并限制工业用煤无序外流。

  (二)制定和落实煤炭供应计划。
根据我市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及资源整合情况,由市煤管局汇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煤炭生产供应计划方案。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全市煤炭生产及供应计划逐矿落实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市属煤矿的供应计划由市煤管局、市经委编制下达,乡镇煤矿的供应计划由县区煤管、经济商务部门编制下达。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煤炭产量,确保完成煤炭供应计划。

  (三)抓好煤炭供需衔接。针对当前煤炭供应紧张的严峻形势,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加强煤炭流通管理。一是未实行矿产品准运证制度的县区,要尽快实行准运证制度,控制煤炭无序外流;二是市煤管局要严格控制外运工业用煤铁路运输计划审批;三是市县经济、煤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市县重点用煤企业的优先、供应工作,实行企业与煤矿的点对点衔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努力实现"开门红"。

  三、坚持强化安全生产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煤炭紧缺时期,更要强化现场监管,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认真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严禁"三超作业",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支持正常生产

  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煤炭总产量,缓解供需矛盾,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企业保持正常生产。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采矿权证延续及换证工作,并帮助按计划供煤的企业向省上申报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二是煤监、煤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及合法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三是市县煤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好煤矿企业春节假期的生产工作,凡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不放假,以保证煤炭生产供应。在保证通风、抽水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仅在2月6日至8日放假的企业,可视为未停产企业,不再办理复产验收有关手续;除2月6日至8日外企业需放假的,必须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并确定放假时间后方可执行。

  五、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市上分解下达给县区和直属煤矿的供应计划,由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整顿领导小组考核;乡镇煤矿的供应计划由县区煤管部门负责考核。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生产企业,要组织各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督促。煤管、煤监部门要加大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清收力度;国土部门要加大清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力度;公安部门要限制火工产品的供给;电力部门要采取限制供电措施,努力促进煤炭经营任务完成。对未完成电煤任务的经营企业,煤管部门将视其情况取缔其煤炭经营资格。市政府将对完成供应计划的县区和企业实行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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