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1-00253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1-02-25 | 发布日期 | 2011-04-15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1〕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元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1〕4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广元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 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 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天满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袁 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 军 市审计局局长
杨 浩 市发改委主任
唐小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杨文海 广元银监分局局长
赵明光 人行广元中心支行行长
甘 群 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马长风 市融资办副主任
昝鹏程 市审计局副局长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由马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结束后,该机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市审计局:在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协调、配合省审计厅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填报和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协调、配合省审计厅对市本级的审计工作,督促县区财政局配合市审计局对县区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
广元银监分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负责督促市、县区各金融单位向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提供政府性债务审计的相关资料。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配合省审计厅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督促县区发改委配合市审计局对县区政府性债务的审计。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县区企业性质的公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协调、配合省审计厅对市本级和市审计局对县区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
市融资办:负责督促市、县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协调、配合省审计厅对市本级和市审计局对县区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