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12-00054 | 公文种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2-04-25 | 主题词 |
一是强化监测技术指标。依据国家标准严格规定环境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点位、质量保证、数据报送时限。明确县(区)环保局的职能职责,积极用数据监督环境管理,检验工作成效,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强化监测工作范围。加大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工作的监测,积极稳步推进PM2.5自动监测方法适用性比对测试工作。三是强化监测工作落实。明确监测目标工作任务,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作为,有效作为,服务于川陕甘结合部—以广元为中心点,积极向“高位奋进、科学发展”目标推进,全力为广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良好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