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全省统一启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3月起先签合同再学车>>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3-0121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3-03-15 主题词
【字号:
打印

全省统一启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3月起先签合同再学车

  3月14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已于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驾校新学员要先签合同再学车。

  作为目前全国仅有的几个在驾驶培训中全省统一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省份,我省借鉴上海、江苏等省市经验,各驾校与学员之间通过《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种类、方式和收费等内容。目前,《培训合同》已纳入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驾校与学员只有签订《培训合同》,制卡中心凭《培训合同》编号制发IC卡后,才可进行培训。《培训合同》明确规定,培训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培训合同》的使用,有效杜绝驾校乱收费、服务态度差、教学水平低、教练员“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有效维护驾校和学员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全省驾培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记者 李梦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