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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3-02004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3-11-05 发布日期 2013-11-11 文号 广府办发〔2013〕8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实施名医工程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名医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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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发〔2013〕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建立一支善于创新、能发挥领军作用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卫生事业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我市实施 “名医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以名医培养、名医引进和“广元名医”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名医工程”,大力加强卫生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成 50 名左右的名医队伍;到2017年,全市建成100 名左右的名医队伍;到2020年,全市建成200 名左右的名医队伍。全市力争引进骨干及高层次卫生人才500 名(原则上每年引进不少于70名),在全市建立起数量适度、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卫生人才队伍,形成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名医培养计划
  加大对业务骨干和中青年专家的培养、培训力度,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学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在市内外有影响力的医学专家、优秀学科带头人。
  1.搭建培养平台。同级财政对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学科创建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成功创建市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单位给予8万元的资金补助。以上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对重点专科、学科创建有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同级财政或同级科研补助经费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和补助。
  2.创新培养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业务骨干到国内知名医疗卫生机构或高等院校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加大中医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抓好中医名师带徒工作,培养优秀中医传承人。
  3.鼓励提升学历学位。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博士学位,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后,其学费由同级财政和所在单位各解决50%。依托广元职工医学院等院校办好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科、本科成人教育,提升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
  (二)实施名医引进计划
  1.引进范围:在市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骨干卫生人才和高层次卫生人才。按照《广元市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广委办﹝2009﹞176号)引进且已享受规定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2.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原则上骨干卫生人才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高层次卫生人才年龄男52周岁及以下、女47周岁以下(同时具备高职称和高学历的知名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其具体条件由同级名医办制订并报同级名医工程联席会议批准。
  3.引进程序:引进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可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同级名医办,经专家评审小组进行专业水平和业绩评审、答辩后,由同级名医办考察,面向社会公示后,报同级名医工程联席会议批准引进。
  (三)开展“广元名医”评选
  1.评选范围: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爱岗敬业,群众、社会公认度高;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其具体条件由市名医办制订并报市名医工程联席会议批准。
  3.评选程序:可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市名医办,经专家评审小组进行专业水平和业绩评审,由市名医办考察,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群众认同度测评,面向社会公示,报市名医工程联席会议批准后,由市政府授予“广元名医”称号。每2年评选一次,对同一人不重复授予,实行周期3年的动态管理。
  三、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名医的待遇及管理
  1.经批准引进的骨干卫生人才和高层次卫生人才享受以下待遇:(1)符合调配政策规定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按程序实行公开考核招聘。(2)所在单位负责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先安排承担课题研究、参加研修和学术交流等。(3)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骨干人才8万元,高层次人才15万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解决50%,按合同服务年限比例发放。民营医疗机构引进卫生人才所需安家补助由其自行解决。符合《广元市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的人员,可不受硕士博士引进名额限制,纳入当年引进计划。(4)对部分紧缺专业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5)其配偶愿意来广元工作的,由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协助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6)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解决其居住问题,有条件的县区、单位可建设人才公寓。(7)优先推荐更高层次的人才评选。
  2.引进骨干卫生人才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考核与管理。所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不少于10 年)、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并将合同报同级名医办备案。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职位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拟调出广元或引进县区的,需经同级名医办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审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广元名医”的待遇及管理
  1.“广元名医”享受以下待遇:(1)所在单位负责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参加研修和学术交流等。(2)优先推荐更高层次的人才评选。(3)市政府或相关县区政府和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广元名医”考核与管理。市名医办负责制定具体的评选、考核和管理办法,建立“广元名医”管理档案,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定期进行考核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广元名医”称号:(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2)经医学会或司法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人;(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调离广元的,可保留其“广元名医”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市名医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订市名医工程建设政策、规划、措施,研究解决名医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名医工程建设日常工作。
有关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名医办起草制订,报市名医工程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各县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意见。
  (二)强化投入保障
  切实加大对高层次卫生人才发展经费的投入力度。市、县区设立“卫生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经费由同级财政按每年拨付医疗卫生机构经费5%预算,用于对名医评选和优秀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评价、奖励以及对重点专科、学科、科研成果的补助;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本单位“卫生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将业务总收入不低于1%用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三)提供编制保障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合理核定、动态调整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保障实施“名医工程”所需人员编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大力宣传实施“名医工程”的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宣传表扬优秀引进人才,努力营造良好的引才氛围和有利于人才创造性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
  (五)强化督查督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名医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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