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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4-0005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3-12-28 发布日期 2014-01-13 文号 广府办发〔2013〕9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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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发〔2013〕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和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3〕234号)要求,现就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从市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完善工作机构的硬件、软件建设,按照省政府安排的六项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狠抓重点工作推动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市安办《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3〕70号)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二)强化执法保障。协调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规定在省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前配齐称重设备,损坏的称重设备要及时修复。各县区政府要为一般道路治超执勤点配齐称重设备,解决执勤人员经费、执法装备配备及执勤人员临时休息场所。
  (三)加强源头管理。工商、质监、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全面排查车辆改装、维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行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安监、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农业、规划建设和住房、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及交通运输的企业、货场、矿山、建筑施工等单位的管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超载、超限等违法车辆出场、出站。
  (四)按时完成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交通运输、农业、公安部门要如期完成与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工作任务,要将所有货车、农用拖拉机纳入签订范围。签订情况统一汇总到公安交警部门。农业部门要牵头制定有效管理外地籍拖拉机的办法。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强化宣传发动
  由安监部门牵头,宣传、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LED显示屏等媒介,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广告牌、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办法等。报道典型案例、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浓厚的宣
传和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问责体系
  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整治内容,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并确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建立完善考核细则。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doc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附件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doc
3.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doc
  4.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附件4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 方案.doc
5.全面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社会化实施方案附件5全面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社会化实 施 方 案.doc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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