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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4-0030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4-02-20 发布日期 2014-02-28 文号 广府办函〔2014〕29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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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日,部省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正确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结合实际,现就全市范围内小产权房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一)全面开展集中清查。对已建已售、已建在售、在建在售及准备建设的小产权房,尤其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以来,顶风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从即日起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据实填报清理表册,分类处置,并将结果于6月25日前报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责原则,以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变相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的整治工作,市属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整治单位,逐村摸底清查,逐户登记造册。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依法采取行政强制等有效措施,停止一切违法建设或销售行为,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坚决进行查处。

(三)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苗头。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住房、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对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要在破土动工时及时发现、及早取缔,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出现。

二、坚决叫停,依法查处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

清理查处小产权房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

(一)对准备建设的小产权房。务必坚决叫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开工建设。

(二)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责令立即停工、停售,及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函告电力和市政公用部门,不得为小产权房项目提供通电、供水和供气服务,不得向无建设许可证的业主提供商品混凝土销售服务,相关部门不得为利用小产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协助、监督、处理到位。

(三)对顶风违法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选择1至2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拆除和处理,切实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四)严厉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得到遏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土地用途管制,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上成立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等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做到电视上有新闻、广播里有声音、网站上有信息、报纸上有文章。同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争取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协调,强化责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清查处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进度;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对疑难案件进行会审;配合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全力支持、主动工作、积极作为;针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杜绝违规操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严格纪律,强化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对每个小产权房项目逐一整治到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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