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0/2014-01098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4-07-18 | 发布日期 | 2014-07-24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4〕10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印发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4〕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广元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顿对象
全市范围内,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和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分公司)。
二、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一)主要内容
1.超范围经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超范围虚拟投(融)资项目,虚假抵押担保,虚假代理人进行资金归集等涉嫌违法行为。
2.误导宣传。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宣传投资回报率,与银行利率对比月收益等进行误导宣传。
3.违法宣传。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是否虚假宣传误导群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发放贷款等行为。
(二)时间和步骤
清理整顿从2014年7月20日至9月30日止,为期三个月。
1.动员部署(2014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召开公司法人代表会议,提出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2.全面检查(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辖区内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和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分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
3.限期整改(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置。
(三)集中整改
1.对已设立的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虚拟投(融)资项目,虚假抵押担保,虚假代理人等限期整改,超出“信息咨询”范围的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对无证经营的公司应依法取缔。
3.对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的广告依法取缔。
4.对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进行资金归集,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金融办:负责宣传和清理整顿的总协调。履行监管联席会议职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在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和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对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的变更审查。二是加大风险防范,提高保证金额度,制定风险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三是召开公司法人代表会议,要求公司密切配合,提出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三)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监控,有异动情况的帐户信息,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利州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
1.市委宣传、市金融办牵头、市法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利州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对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规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防范风险和清理整顿政策宣传方案。
2.市工商局牵头,广元银监分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公安局配合。向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和社会公众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该类公司不得从事资金归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等违法行为。
3.广元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指导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结合本行业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三)狠抓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对检查中存在问题集中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理。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牵头单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9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管登何,联系电话:326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