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4-0123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4-08-06 | 发布日期 | 2014-08-15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4〕114号 |
有效性 | 失效或废止 | 主题词 | 关于进一步完善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4〕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责任,完善我市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管理
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规定,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需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建设项目,可以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
二、明确审批权限
市本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及其实施方案分别由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实施BT模式的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审批,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实施BT融资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不得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部门和乡镇(街道);市对县区实施BT模式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县区政府在审批实施BT模式项目后30日内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备案。
三、规范BT项目投资人的确定方式
对既承担融资、又承担项目具体实施的BT投资人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对承担融资、不承担项目具体实施的BT投资人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商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且BT投资人能够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生产或提供的,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由BT投资人自行实施。未通过招标选择或虽然通过招标选择但BT投资人不能够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设备采购等应当依法招标。
四、强化风险防控
实施BT融资建设项目,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指标,落实分年度资金偿还计划。要科学合理负债,充分考虑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确保项目有回购资金支付。乡镇(街道)经批准实施的BT 项目及其债务情况由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考虑。
五、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BT融资建设项目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BT项目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后,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建设手续办理和投资人确定等工作,抓好开工条件落实,尽快开工,做好建设要素保障,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早竣工,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六、积极进行项目后评价
项目竣工后,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及时从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实施效果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后评价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后续项目更好地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府办函〔2013〕229号文件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