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局 | ||
发布日期 | 2014-08-26 | 主题词 |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卫发〔2007〕1号)、《广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广卫发〔2007〕92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考核,决定对2014年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广元肿瘤医院(定点肿瘤疾病的治疗)
二、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广元市民政优抚医院 阆中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广元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