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局 | ||
发布日期 | 2014-08-26 | 主题词 |
广卫发〔2013〕51号
各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市直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卫发〔2007〕1号)、《广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广卫发〔2007〕92号)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于2013年1月上旬组织新农合专家对辖区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了考核评审(含二级和县市注册民营机构、市外申报定点机构),现将2013年度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结合2013年统筹补偿指导意见及时签订服务协议,切实保障参合农民医疗服务需求。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政策培训,建立医保费用结算关系,推行现场报销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患者满意度测评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新农合办事机构,安装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补偿费用结算工作。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物目录,兑现优惠服务承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予以现场补偿报销,按月与相应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规定费用,自行承担因审核失误超支的补偿费用。严禁开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骗取、套取基金。
广元市2013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市级医疗机构:广元市中心医院、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元市中医医院、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广元市妇幼保健院、广元八二一医院。
民营医疗单位:广元济民外科医院、广元心血管病医院、广元协和医院、广元湘康医院、广元青林中医妇科医院、广元万江眼科医院、广元口腔医院、广元博爱医院、广元红十字痣痔专科医院、广元华西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广元糖尿病专科医院、广元九龙骨科专科医院、。
利州区:利州区人民医院、利州区中医医院、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元江康医院、广元康桥医院、广元何吴有好医院、广元市民政优抚医院、广元长城医院、广元中山医院、广元雪峰医院、利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元同仁医院、广元回龙河医院。
朝天区:朝天区人民医院、朝天区中医医院、朝天区妇幼保健院。
元坝区:元坝区人民医院、元坝区中医医院、元坝区妇幼保健院。
旺苍县:旺苍县人民医院、旺苍县中医医院、旺苍县妇幼保健院。
剑阁县:剑阁县人民医院、剑阁县中医医院、剑阁县妇幼保健院。
青川县:青川县人民医院、青川县中医医院。
苍溪县:苍溪县人民医院、苍溪县中医医院、苍溪县妇幼保健院、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苍溪县第三人民医院、苍溪县第四人民医院。
市外医疗机构成都市民生福耳鼻喉专科医院、江油市九0三医院(剑阁县、青川县)、阆中眼耳鼻喉专科医院(苍溪县方向)。
广元市卫生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