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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14-00280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4-12-11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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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青川天然沥青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沥青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然沥青矿开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青川县白家乡。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矿山地面、井下设施及附属设施,对青川县百家乡火石岭、水观音、银溪3个天然沥青矿进行开采,达产年生产能力为5万吨。

建设单位:山东高速青川天然沥青开发有限公司。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沥青矿开采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版)第二类限制类内容,生产设备中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第三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的产品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版)第三类淘汰类的落后产品,故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由青川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核准备案(备案号:青经商[2013]20)。

三、选址合理性

根据设计可知,本项目工业场地完全可满足生产的需要,只需新占部分荒坡地,不会新占农田。因此从技术经济方面分析是可行的。

从环境监测报告可知,工业场地附近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均较好,工业场地四周居民住户很少。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工业场地的选址是可行的。新建风井场地位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区,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分,场地选址合理。

本项目矸石全部运至上寺水泥厂,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本项目只设置临时矸石场。排矸场区内未发现大中型断层、褶曲等不良地质构造,未发现大中型泥石流、崩塌、滑坡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存在。本工程所排放的矸石属类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矸石堆放场场界500m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该项目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由于矸石均堆置于沟谷一侧,不占用泄洪沟渠,因此堆放的矸石产生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发生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但对排矸场仍然要采取严格的排水防洪措施,如在矸石场周围建排水沟,下游设拦矸坝。如此改进后,矸石场对周围的环境影响预计较小,场地选址基本合理。

四、环境现状

本次环评对规划地区的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现状都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规划地区环境现状较好,能够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

评价区没有珍稀濒危和保护植物分布,没有珍稀濒危和保护动物分布。评价区植被覆盖度较好,生态完整性基本符合该自然体系应具有的能力级别,较适合人类生存。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环保措施及有效性

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收集后由烟囱高空排放。产品堆场是工业场地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在实施环评提出的将露天产品堆场改为封闭式产品堆场,并加强产品堆场绿化等措施后,产品堆场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针对不同的地面生产系统扬尘采取原矿密闭输送、防尘洒水、布袋收尘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后,分散产尘点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品通过公路运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对于产品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矿尘,采取洒水降尘、降低卸矿落差的措施。产品和其它物资汽车运输产生的公路扬尘对主要运输公路和井口至各地公路的扬尘量的贡献较小,且影响范围仅在公路附近局部地区。

做好临时矸石堆放场覆土和周围绿化工作,加强堆场管理,即可减轻或防治矸石扬尘对大气的污染。

可见,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都得到了有效处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技术上合理、可行。

废水:矿井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虽各评价因子也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但各评价因子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对附近沟渠或河流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应尽量避免。各矿区主平硐井下水处理站改用一套沉淀+过滤系统,生活污水和机修废水采取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

本项目开采对地下水走向及含水特性受地层整体下沉影响小,对井田内泉眼基本没有影响。本项目纳污河流为区域地下水排泄区,废水排放对地下水无影响。本项目排矸属于第类一般固体废物,临时矸石场按类贮存场设计。通过加强“三废”排放管理,采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在开采过程中注意对底板的管理,避免底板凿穿现象的出现。加强因采矿地表沉陷造成的农灌沟渠及农田水利设施破坏的维护修复工作,确保排灌设施正常运行。临时矸石场淋溶水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经过上述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所有污废水都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技术上合理、可行。

噪声:各工业场地各个主要噪声源利用厂房隔声,采用隔声、减震,管道之间采用柔性连接、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等控制措施后,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可见,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技术上合理、可行。

工业固废:项目产生的矸石用于铺路、回填采空区。为防止临时矸石堆放对环境造成污染,临时矸石场设置排水涵洞和防流失挡墙。排矸期满后进行林草复垦。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两类,一类为矿井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物以沥青矿岩粉为主,经压滤脱水处理后,可掺合在矸石中,作为铺路原料,故无井下水污泥排放。另一类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泥,经浓缩后,可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卫生填埋,因此生活污水污泥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由此可见,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都得到了合理处置,处置措施在经济技术上合理、可行。

2、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在采取本环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本项目环境风险发生概率较小,建设可行。

六、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青川县总体规划,总图布置可行。项目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三废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上网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具体联系方法如下:

建设单位的名称:山东高速青川天然沥青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41452788    联系人:李强

Email: 1052689102@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980631581      徐工

Email: 12871523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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