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民间理财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市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整治规范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下发了整治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工商局、分局成立了相应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统筹有序。
二是明确范围,全面排查。依托工商业务系统数据信息和前期开展的专项行动,对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理财”、“融资”、“投资”等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等进行相关组合的各类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中介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共清理76户,其中法人企业62户,分支机构14户。各县区工商局、分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以工商所为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上门检查、调查核实经营状况,查看账册合同等相关经营资料,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明确重点,查处违法。重点检查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及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借咨询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存在的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及时指出、责令改正,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变更企业登记事项的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变更登记;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已登记注册且名称中含投资理财咨询类或经营范围含投资理财类但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开展此项业务的,依法要求限期变更登记;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行为或虚拟投资融资项目、虚假抵押担保、虚假代理人等金融欺诈行为及有关证据及时移交属地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履行职责的有关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加大对民间投资理财咨询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或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完善“经济户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加强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经济户口”,准确掌握其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经营范围、投融资规模特别是资金来源、去向、参与人数。加强合同监管,督促经营者使用广元市私营企业协会投融资理财咨询行业分会监制的《融资居间服务合同》、《理财居间服务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抵(质)押合同》等规范合同文本。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效益虽丰厚风险需自担”等公益提示,与理财客户签订《客户告知书》提示理财风险,落实风险准备金制度,按收入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专户储存用以处置经营风险。加强社会责任引导,要求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诚实守信、公平正义、有序竞争的原则,自觉服从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指导该类企业发布公益提示,统一制作“行业自律规定10不准”等提示牌,督促摆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通过企业显示屏和城区广场大型LED显示屏等,发布“市场有风险、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责任自担”等公益提示,对高利贷、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进行广泛宣传警示,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理性投资。同时加强行政指导,组织召开投资融资理财信息咨询行业专题培训学习会议,认真地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要求该类企业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变相进行非法集资;要求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工作,控制投(融)资规模,确保所融资金用在实体项目上,落实好足值抵押物等相关手续,对所推荐项目的跟踪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要求认真落实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正确应对理财风险的《客户告知书》的使用;要求充分发挥融资服务中介这个平台,切实解决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服务和服从于地方经济发展;要求行业协会要继续加大对行业的自律督查,进一步完善协会章程,加强风险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在实际经营中要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现行政策、法律的规定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