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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4-00577 |
公文种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4-12-30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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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四项措施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债务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性债务发行管理制度、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准备金等制度,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担保(外债)、使用和偿还行为。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刚性。把清理甄别的全部债务锁定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除经批准发行的政府债券外,保证债务只减不增。三是化解存量债务,提升政府公信力。对已锁定的政府一般债务,要根据地方财力编制政府举债、偿债滚动计划,每年编报债务预算,逐年化解债务。对专项债务,可以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实现政府投资的逐步退出。积极寻求自身发展路径,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努力培植财源,增强自身债务化解能力。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量偿债准备金,按规定设立偿债(还贷)准备金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以提高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能力,抵御和规避债务风险。四是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债务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市本级、县区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统计和报告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科学分类,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建立政府债务的担保约束机制,除国务院批准的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债务外,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提供担保,防止将市场主体经营性债务转嫁到政府财政头上,以有效防止经营性债务风险对政府财政的冲击。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的使用情况,加强稽核检查,对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管,严防项目举债突破预算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