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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0183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4-12-31 发布日期 2015-02-02 文号 广府发〔2014〕42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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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4〕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我市投融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不得扩大核准范围。进一步简化核准审查内容,政府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均应按照属地原则予以及时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督促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规定。

二、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

除跨县区、跨流域,或需市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市级政府或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等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县区。对下放县区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审批、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县区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取消市及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

三、改进完善投资项目核准方式

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限时办结。规范核准前置要件审查,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前置要件,制定项目核准前置要件目录,明确办理部门、依据和时限等,理顺和解决前置条件相互交叉、互为前置的问题。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工作,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联合审查、网上审批、联合验收等,建立市、县区联动服务机制和联网运行,实现“一窗进出”,不断提高核准效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实行核准事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除保密事项外,项目核准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前置条件审批机关要将申报受理情况、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审批进度、审批结果等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投资开放。深入贯彻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放宽市场准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渠道,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金融、公路与港口码头、水利、能源、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等领域的建设和营运,推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重大示范项目,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和本地民营企业再创业再发展,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优惠;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小微企业孵化园。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 号),确保民间投资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各级各部门要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者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规收费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推动从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者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能取消的尽快取消,对市场竞争充分的进行放开,对确需保留的进行规范,并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积极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五、规范拓展政府融资渠道

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健全征信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研究制定《广元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规范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有力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再新增政府债务。推进投融资平台公司内部有效资源的重组,加快平台公司向市场化经营的转型。对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114号)要求,实施好公路、公共租赁住房等BT项目。

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市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六、大力发展市场直接融资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灵活运用股票、债券、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函〔2014〕121号)精神,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集合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形成上市资源,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引进大型金融服务集团,鼓励本地企业广泛参与,培育并建立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租赁、担保、小贷、基金、资产管理等融资合作。

七、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利用财政政策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鼓励现有金融机构向县域及以下延伸。全面推动农村信用联社改革,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及时启动市级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尽快完成苍溪县农村商业银行组建,鼓励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做好组建民营银行各项工作。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按股份制或合伙制进行重组改造和强强联合。鼓励建立自律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标准制定、规范服务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应收账款抵押、银团贷款、股权质押、农村各项权益抵押、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创新产品,建立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环节,扩大审批权限,建立差别化定价机制,支持企业投资行为。建立中小企业等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过桥贷款周转基金。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整合市、县区担保资源,做大做强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保、担保与保险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做大、做强、做优市金融服务控股集团,为社会融资提供融资、担保平台。出台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财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快发展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实施诚信中小微企业培植计划和“诚信企业”红名单评选活动,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将企业信用评级与银行授信有效结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惩。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接入征信系统,充分发挥其服务企业的融资功能。

九、加强统计监测分析

完善投融资数据统计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高投融资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能力,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投资需求、行业动态和风险预警方面的信息,合理引导全社会投融资活动,优化投融资环境。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及后评估机制。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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