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第十批“园林式单位”的通知>>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018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5-01-04 发布日期 2015-02-02 文号 广府办发〔2015〕4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命名表彰第十批“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字号:
打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第十批“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美丽广元、幸福家园”主题,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庭院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考核验收和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的“御锦湾小区”等11家单位命名为“广元市第十批园林式单位”。

附件:广元市第十批园林式单位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附件

广元市第十批园林式单位名单

“御锦湾”小区

“南岸阳光”小区

剑阁县气象局

剑阁县交通局

剑阁县龙江小学

旺苍县七一中学

苍溪县公安局

苍溪县自来水厂

青川县行政中心

青川县“建阳生态家园”小区

朝天区广元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