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5-00542 | 公文种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5-03-18 | 发布日期 | 2015-04-08 | 文号 | 广府发〔201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和市本级 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清单的决定 |
广府发〔20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14〕35号)要求,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市本级行政许可及其前置条件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227项、前置条件425项。并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元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2.广元市市本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