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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123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5-08-06 主题词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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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六)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实施管理。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口岸签证、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安康医院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一)指导、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八)指导市内民航、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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