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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124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5-08-06 主题词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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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务局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市水务局承担的农业机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2.将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扶贫移民工作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3.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

  (五)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出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市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行政审批;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承担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十)指导全市有关水务、渔业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渔业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渔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水务、渔业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务渔业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水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宣传、信访、目标管理工作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务和重要接待工作;承担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二)水资源科(广元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组织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市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中有关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及水资源费的征收;编报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方案,组织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地热水、矿泉水鉴定。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管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基本建设和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转报,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等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技术监督工作。

  (四)供排水管理科

  拟订城乡供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乡管网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乡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排水许可;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农村水利科(广元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广元市抗旱服务分队)

  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负责全市渠道配套和整治、旱山村治理、病险水库整治等农田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抗旱及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基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广元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直管区域采砂计划;指导县(区)河道采砂工作;负责全市主要江河管理范围、保证水位线、警戒水位线的“三线”划定工作;对市管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会审;负责河道管理,拟订重点清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堤防建设管理。

  (七)水土保持科(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参与市级管辖范围内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初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水产渔政科

  拟订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水产工作政策;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全市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行政审批;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

  (九)防汛抗旱科(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全市度汛应急工作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抗旱预案,指导全市抗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洪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和预警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市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财务科

  组织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务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进行指导;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市级和指导县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人事科

  承办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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