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
2.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组织协调粮食进出广工作,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3.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加强农村科学储粮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和粮仓。
4.加强对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三)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五)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六)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七)制订全市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统筹、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调研、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综合治理、绩效管理、档案、卫生、保密、机要、信访、会务、内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接待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二)调控科
拟订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地方储备粮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和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市外粮食进出广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广元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粮食购销活动。
(四)仓储和产业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审核、上报及市级储备粮资格的认定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仓储技术应用工作,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运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承担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核准工作;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管;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油龙头企业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惠农服务;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财务科
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协助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部门预算、核算和军粮结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拟定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全市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统计和职工教育培训统计。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