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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16/2015-0003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5-08-10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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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8月初开始实施2015年油菜籽收购适当补助政策

    根据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等6部门联合文件精神和省粮食局2015年8月4日专题会议要求,我市从8月初开始到9月30日止实施2015年油菜籽收购适当补助政策。

    此次收购补助政策实施的主体为大型油脂加工企业,经申报确认,我市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剑阁西原油脂化工公司和苍溪亚泰油脂有限公司,被确认的企业在省内产地按不低于2.30/斤的价格公开挂牌收购2015年省内新产油菜籽,核定收购总量1.26万吨,在核定收购总量范围内,按0.25元/斤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在收购政策实施期间,发改、粮食、财政、农业、农发行等部门将实施“四个严格”的监督检查措施,即:严格库存备查、严格承诺制度、严格驻点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同时严格审查有关补贴申报材料,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贴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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