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495/2015-00136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主题词 |
尊敬的席原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机动三轮车载客运营的建议》,市委市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责成分管局领导牵头,安排交警支队具体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根治机动三轮车乱象的建议。
城市机动车非法行驶和改装营运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市场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电动三、四轮车,一直是我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特别重视和努力长效解决的重点问题, 2003年市城区实施了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管理措施,并由政府牵头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截至目前,交警支队查处市城区电机动三轮车交通违法1000余起,暂扣车辆500辆次,收缴人力三轮车动力装置200余个,营造了严管、严处、严罚治理氛围。
但目前,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行驶和改装营运问题有所反弹,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一是继续推进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治理机制,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强化非法加装动力和非法营运违法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机动三轮车涉牌涉证和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积极建议工商、质监部门加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生产、销售源头监管;三是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和乘坐符合安全要求和规定的车辆。
二、关于严格检测机动车三路车各项安全性能,统一车棚外观,做到美观。给机动三轮车统一编号,并印制统一安全行驶标识,让乘客容易辨识的建议。建议所指“机动三轮车”在市城区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三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十年前统一购置了车辆,统一了车型和外观、标识,不准安装雨棚,属于非机动车,按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参与营运,无需检测车辆安全性能。因该类车辆排量小、速度慢,残疾人都将车辆安装了雨棚,甚至私自更换为大排量燃油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燃油三轮车数量较少,要么在异地登记注册,要么残疾人无牌无证在城区使用,属于城区禁止使用对象。目前城区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法生产车辆,不能办理登记,也不能上路行驶。加之“机动三轮车”明令禁止营运,因此不能实现安全检测、统一外观、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并让乘客易于辨识。
三、关于严格培训机动三轮车驾驶人,颁发驾驶证,做到有驾驶证,并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无证驾驶的建议。我市城区三轮车驾驶人不是残疾人就是非法生产车辆使用者,残疾人不具备办理机动三轮车驾驶证条件,也不能要求非法生产电动三轮车主办理驾驶证上路行驶。
四、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严禁以代步车为名非法营运。严格到期报废的建议。我市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各类机动三轮不得参加营运,不存在营运到期报废问题;虽然非法营运取证难,但是我市运管部门从未放松查处力度,一旦查处均予以重处;但是由于非法营运者残疾人居多,并且半公开化营运,一旦受到查处经常围堵政府及执法机关,非法营运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五、关于严格控制机动三轮车的数量,适当照顾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等的建议。我市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审核办理登记,且在2003年市城区就实施了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管理,不存在控制数量问题,但是基于多种原因,三轮车问题很难一时彻底解决。
六、关于凡是机动三轮车都应购买足额保险的建议。我市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属于非机动车,由残疾人驾驶,不属于机动车保险对象,即使私自更换为机动车,由于残疾人非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对象;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法生产车辆,不能登记和上路行驶,不属于保险对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