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08/2015-00049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主题词 |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95号建议答复的函 |
广国土资函〔2015〕257号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95号建议
答复的函
尊敬的***代表:
您在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议》市委办(广委办〔2015〕48号)转我局办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核实,2012年11月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南河橄榄园内(金域香江商住小区东北侧)地块作为政府债券抵押给中国银行广元市分行,该地块于2015年11月抵押到期。我局与广元市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联系沟通,南河橄榄园内(金域香江商住小区东北侧)地块抵押到期后进行释放解除抵押,从而根本上解决抵押问题,到时南河红军小学项目按程序实施供地,以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我们将主动跟踪做好融资抵押释放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好用地保障。
此函。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石方兵 08393-264879)
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