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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08/2015-0004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5-09-09 主题词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9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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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95号建议答复的函

                           广国土资函〔2015257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95号建议

答复的函

尊敬的***代表:

您在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议》市委办(广委办〔201548号)转我局办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核实,201211月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南河橄榄园内(金域香江商住小区东北侧)地块作为政府债券抵押给中国银行广元市分行,该地块于201511月抵押到期。我局与广元市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联系沟通,南河橄榄园内(金域香江商住小区东北侧)地块抵押到期后进行释放解除抵押,从而根本上解决抵押问题,到时南河红军小学项目按程序实施供地,以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我们将主动跟踪做好融资抵押释放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好用地保障。

此函。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5824

(联系人及电话:石方兵  08393-264879)

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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