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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08/2015-00047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5-09-09 主题词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6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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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65号建议答复的函

广国土资函〔2015256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六次会议第65号建议

答复的函

尊敬的***代表:

    您在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议》市委办(广委办201548号)转我局办理,经过真调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的问题。我局及县区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工作中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征缴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严格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违约责任、明确交地、开竣工时间、规划指标等,未出现缓交、减交或免交出让金的现象,对于分期解缴价款的使用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使用人要按约定缴纳价款,同时告知使用人逾期缴纳价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凡是因为企业自身原因超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严格依据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面对土地管理市场化进程不断变化的形式和房地产由热到冷的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的通知》的规定,确保土地出让收入按时按期征收到位。

二、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问题。拟出让土地实行招拍挂前,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编报供地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按程序实施,拟出让地块容积率一经给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容积率的,由城市规划委员会与专家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把调整情况在媒体上对外公告。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调整容积率的函再依程序组织评估、供地会审,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核收土地出让金,同时将调整容积率的出让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局网站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凡未经批准,擅自提高规划容积率的一律视为违法用地,按照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三、关于管控土地变性、土地置换。 目前我市改变土地用途:一是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房屋已建成,由本人申请并经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在20万元以下的,不单独出具评估报告,按照(广府函〔20152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高于2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按程序报政府审批。二是工业用地、优惠地价或者招商引资企业的变性,严格按照省市的规定,工业用地用途年限、投资强度严格合同约定,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一律由政府收回,优惠取得的工业用地抵押时按取得的优惠价评估,优惠工业用地转让时只能按原取得价转让,投资强度、税收达不到招商引资条件的依法追究责任,直至收回土地。坚决打击借项目圈地,借工业项目炒地,借招商优惠政策骗取国有土地价款行为发生。对于土地评估,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和标准,建立了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库,并实时更新,认真履行土地市场和土地估价等中介行业的监管,对不符合规程的土地估价报告,依法追究估价机构的责任,同时交行业协会自律处罚。对每宗拟出让地块评估机构在评估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地价评估报告须在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备案网上系统备案并取得电子备案号,方能采用,并要求估价结果有明确的决策建议及理由。土地估价结果是土地出让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政府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征地拆迁中,我市原则上不作土地置换,以货币安置方式解决;因特殊原因个别土地置换的必须报市城建国土会商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将置换原因在政府网站和土地市场网等媒体上公布,接受人大、审计、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关于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问题。我市于2014年展开了为期四个月的土地矿权违法专项整治,全面逐宗清理批而未供的土地,对已供土地逐宗跟踪,动态巡查,建立台帐,针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和闲置土地问题逐宗评估核查,对已构成闲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条例》依法进行处理。对非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在县区政府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展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对园区内每一宗土地特别是工业用地进行了投资强度、财税收入、土地利用效率、环境污染状况、接收劳动力水平、产业政策符合状况进行了单项综合评估。对较差的用地户采取限期整改措施,直至收回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土地政务监督制约机制。我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部颁发的技术规程,开展各项土地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供地方案实行集体会审制、用市场配置经营性用地、严格土地市场网上监管等,将土地出让、基准地价、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等事项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务中心等网站进行公开和公示,今后将定时定期向市人大、政府作出专题汇报。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理念,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等各项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职权。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我们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切实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

此函。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28日         

(联系人:石方兵  0839-326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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