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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845039/2015-0017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林业园林局
发布日期 2015-09-16 主题词 政协提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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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市政协第13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丽、方莉、张玉梅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的建议”(提案第136号)由我局牵头办理。提案收悉后,我局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你们所提出的建议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了经济、政治、文化 和社会建设各方面,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的高度来论述,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特别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确立了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目标,提出了“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统筹发展”的发展思路,掀起了生态广元建设的新高潮,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我市林地达1500余万亩,占全市幅员面积的61%,森林蓄积达5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4.6%,林业对生态环境的贡献非常明显。但受林木生长周期长、见效慢等因素制约,加之受经济利益驱使影响,部分不法分子乱砍滥伐、乱征滥占,致使采伐育林矛盾突出。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林地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森林资源保护任务异常艰巨。培育、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是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更是我们的重要职责。针对你们所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生态建设实际,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一、针对科学编制采伐限额,不断强化林木采伐监管的问题
    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十二五”期间,核定我市每年森林采伐限额86万立方米。2014年,我市实际执行采伐限额28.3万立方米,远低于下达限额。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实现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审核和发证各环节联网管理和实时查询,强化林木采伐审批发证情况的在线监督,切实加大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管力度。今年,通过深入调研,认真编制了“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上报年森林采伐限额100.723万立方米,目前已由省厅报国家林业局待批中。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切实通过调研、专项检查、抽查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林木采伐的监管力度。
    二、针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的问题
    我局充分整合森林公安、野保、天保等部门,切实加大了资源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亮剑”行动、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查处、平安林区创建等活动,有力地打击了乱征滥占、批少砍多、批甲占乙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生态资源安全。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767起,收缴违法木材蓄积3256立方米,活立木521株,猎枪猎具457支(件),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皮2张,“三有”野生动物制品13100余头(只),罚款1462余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同时,我局还创新《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责令木材加工企业悬挂“无证木材不予收购”告示牌和安装高清摄像头实施网上视频监控措施,随时掌握木材加工企业经营现象,有力地减少了森林资源的隐形消耗。下一步,我们将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森林经营和资源保护、继承坚持与改革创新、政策放活与加强管理和管理服务与监督执法等“五个关系”,严格依法审批,靠前了解项目涉林情况,主动加强沟通衔接,积极跟踪掌握项目建设内容,切实变事后执法查处为事前监管;加强采伐更新造林监管,严格执行未更新者不予新办采伐手续措施;同时借助国家开展的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等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全年联合森林公安、野保、天保、调查设计等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4-5次,并适时公开处理一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方的目的,全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针对大力倡导绿色GDP理念,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考核机制的问题
    近年来,坚持将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安排,实行政府与林业部门双重考核,并将天保、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作为生态环境考核指标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林业行业也将此纳入民生工程并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项目。2014年,市政府将森林覆盖率增长指标纳入了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今年,市政府又将旺苍县、青川县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同时,我局还将森林资源“双增”目标纳入了年度综合目标考评范围。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国家对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也作了明确规定,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的空前重视,当然也对林业职能部门对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提出了严峻考验。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系列要求,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的汇报沟通,力争加大政府对生态环境资源的考核权重,以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针对完善林业补偿机制的问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公益林的区划是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界定的。目前,界定我市国家级公益林509.32万亩、省级公益林118.81万亩。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根据公益林补偿兑现管理有关规定,公益林补助兑现由乡镇林业站、乡镇政府进行自查,县区林业和园林局进行检查验收,经公益林补偿公示后,由县财政将公益林资金下拨到乡财政通过“一卡通”的方式进行兑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对县区验收情况和兑现情况进行跟踪核查。我市公益林涉及225个乡镇38万余户,涉及面广、户数多,单亩补助标准较低,加之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公益林依托林权人进行管护存在一定困难,部分林农公益林面积少、补助金额不高,林农对补助根本不关注也不关心,对管护就更是谈不上。但如果不按面积进行补偿到户,又违背公益林管理有关规定。所以,目前,我市乃至全省全国各地的公益林补助兑现基本都还是按照公益林面积对其通过“一卡通”的方式补助到户。当然,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在加强公益林监管方面,我们坚持不定期深入县区、林区开展公益林管护及资金兑现情况督查,严格限制公益林商品性采伐管理,并切实加强公益林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和森林防火预防等管理。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定期督查、畅通信访渠道、开展“三早预警”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公益林的监管力度,并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举措,真正使用公益林的补助兑现更科学、合理。
    五、针对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倡导和坚持全民义务植树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除通过义务植树、印发宣传资料等常规宣传外,还先后开展了“生态立市”图片展、“关爱自然  保护生态  我们在行动”、林业产业扶贫等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了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城乡绿化的浓厚氛围。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和限额管理意识,严守林地保护“生命线”和“高压线”,继续依托广元林业园林网群、广元电台等主流媒体,并结合义务植树、依法治市、国家省相关检查、政府部门协调会、林地清理排查整治等大好时机,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宣传违法侵占、损毁林地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忧患意识。
    最后,再次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作出更大贡献。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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