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99/2015-00179 | 公文种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园林局 |
发布日期 | 2015-09-21 | 主题词 | 政协提案,回复 |
尊敬的张泽敏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广元市委员会上“关于对南河湿地公园建设用地加强管控的建议”(第308号)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建议
南河国家湿地公园是我市集湿地保护、观光旅游、城市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性城市湿地公园,自建成以来,深受广大市民喜爱,不仅是市民健身、休闲、娱乐不可多得的去处,也是城市的窗口和生态名片。公园核心区东至景观廊桥,西至老鹰嘴大桥,南至南山台地,北至滨河北路,面积111公顷,其中水域面积68公顷。公园现有用地面积、用地范围,已经在《万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五届101次常务会议上经过批准。
在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过程中,我们根据公园自身的生态优势、资源特点和区位条件,根据公园所在区域生态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了公园以湿地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兼顾居民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保护目标和努力把四川广元南河湿地公园建设成为一个湿地特色突出、生态环境优良、保护目标明确,山、水、城、林相融,湿地生态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依的集湿地保护、科普宣教和休闲健身、生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性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思路。始终严格按照《四川广元南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是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完成可研、设计、图审等前期工作,并通过市规委会批准后才最终实施,没有随意增加或改变总体格局的现象。
二、关于“加强湿地规划区审批,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开展周边环境整治”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希望加强湿地规划区,特别是核心区的土木建筑管理,坚持严格审批,杜绝违章建设问题发生,同时对不符合绿化强制性标准、未完成工程设计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切实加强公园项目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专业化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施工建设的建议很好。我局在湿地管理工作中也一直是以原生态保护为主,坚决禁止任何与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项目进入园区,严格控制湿地开发利用的区域和范围,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湿地陆地化进程。但由于我局没有城市规划职能,只能将您提案中的以上建议,及时反馈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参考,同时建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的规划建设时把您的意见纳入规划。
三、关于“完善公众监督”的建议
近年来,在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中,我们逐步加强公众监督管理体系,通过调查问卷、网上满意度调查、市长书记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市民、媒体监督,较好地营造了 “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支持” 的良好氛围,引导市民、游客主动参与湿地公园管理,提高广大市民、游客的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市民、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了公园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努力为市民、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生态、优美的公园环境。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