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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99/2015-00174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林业园林局
发布日期 2015-09-21 主题词 人大代表建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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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王长华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你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朝天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建议案”(建议第150号)转由我局牵头办理。建议收悉后,我局及时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沟通联系,了解相关政策。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确立了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目标,提出了“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统筹发展”的发展思路,掀起了生态广元建设的新高潮。各县区也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结合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和灾后生态修复,不断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包括朝天区在内的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问题,你建议将朝天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精神,国家经对全国陆地国土空间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系统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优势度等因素的综合评价,在全国试点建立了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我市仅旺苍、青川两个具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县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于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方,在开发利用方面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每年由各级环保部门牵头对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进行综合测评打分,财政部门根据综合测评得分情况转移下达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朝天区因不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规划区,故不能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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