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337871/2015-0038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5-10-12 | 主题词 | 审计 |
(1)抓重点单位,将“三公”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单位纳入计划任务,把“三公”经费审计监督作为审计重点,始终贯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抓重点环节,重点检查公务接待中是否有接待公函、接待清单,财务票据是否真实合规、结算方式是否合规、是否实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等。(3)抓重点情况,在坚持“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常态化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专项监督检查。由县纪委联合县审计、财政统一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横比“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纵比“三公”经费不降反升情况的单位,查清原因,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