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83/2015-00148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计生委 |
发布日期 | 2015-10-21 | 主题词 |
广卫函〔2015〕263号 (C)
杨春培委员:
你在市六届政协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合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第30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每年将其纳入重大民生工程,紧紧围绕基金惠民、利民、便民和安全高效运行目标,坚持“保基本、惠重点、可持续”保障导向,结合新医改深入推进,狠抓政策宣传执行,强化医疗、医药及医保“三医”联动,突出监管创新,不断挖掘惠民便民新潜力,持续拓宽惠民利民新路径,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全市城乡居民“因病致贫(灾)、因病返贫”等诸多瓶颈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赢得了全市城乡居民的充分信任与真心拥护。近三年来,全市城乡居民参保(合)率每年均达95%以上,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参尽参;仅2014年医疗费用补偿受益人次达835万人次,参保(合)居民医疗补偿受益度每年稳中有升。
目前,由于国家、省仍将城乡医保制度分设于人社部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与卫生计生部门(农村居民新农合)管理,我市除苍溪县外其余县区均未实现医保制度整合。从目前全国已整合地区运行情况来看,各有利弊:有利的一面是基本实现了制度、经办机构及管理体制的整合,避免了制度分设失公平、机构重叠效率低、重复参保(合)“双投入”等弊端;不利的一面是卫生计生部门失去对新农合的管理权后,客观上会导致诊疗行为监管的乏力,不利于遏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从而给基金的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三医”(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推进必将受阻,最终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受益水平。
目前,国家、省级层面正在加紧调研城乡医保制度整合问题,我市医保制度整合有待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出台后分步实施,即先进行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的整合,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整合,稳步过渡到“三保合一”,真正实现“制度、机构、体制”有机统一,为主动适应医改新常态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健康保障基础。
感谢你对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电话:3260129
联 系 人:刘柏元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