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计生委 | ||
发布日期 | 2015-11-26 | 主题词 |
一、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一)适宜人群
全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参合农民当年度因病单次或多次住院获得新农合初次补偿后,其合规自付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将享受新农合分段再补偿政策。
(二)分段再补偿标准
8000—30000再补偿50%;30001—50000再补偿55%,50001—100000再补偿60%;100001以上再补偿70%。
(三)经办机构、地点:
中国财产或人寿保险公司,各县区新农合中心设经办窗口。
二、新农合报销兑付周期
(一)住院报销
1.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省、市、区、乡定点医院)实行出院即补制,补偿结报零等待。
2.非联网定点医院及非定点医院(主要是市外、省外非定点医院),新农合报销费用周期为:一般在交件后20日内办结,实行“打卡直发”方式兑付报销款。
(二)门诊报销
当次门诊,当次现场报销。
(三)慢性病报销
每年报销一次,参合农民于当年底前交上年度资料,次年1月底前办结,统一“打卡直发”给报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