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0001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6-01-25 | 发布日期 | 2016-02-19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6〕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项目年”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市政府决定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省、市级重点项目以及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包的项目。协调推进重点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督办推进进度滞后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陈 泉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晨山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田学思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赵爱武 市政府副市长
李敦双 市政府副市长
任华兮 市政府副市长
刘志东 市政府副市长
赵文峤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金融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市级部门及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采取召开协调会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内容包括项目推进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一)召开协调会。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研究项目推进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现场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现场调研初步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现场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问题和重要工作。
(三)紧急事项处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急难险重问题及时组织召开项目专题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由相关责任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需解决事项的建议方案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对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将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细化工作方案,集中时间精力,充实工作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及时掌握协调推进事项。各重点项目按照“年计划、季控制、月协调”的原则推进项目,责任单位应经常深入项目现场,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推进的问题和困难,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需协调推进的事项。需协调推进的事项应逐条说明,并提出牵头协调及参与配合的责任单位。
(三)认真落实协调推进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高效处置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四)强化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的督促检查工作,实行按月通报、按季度督查机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