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00538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6-05-10 | 发布日期 | 2016-05-18 | 文号 | 广府办发〔2016〕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广府办发〔2016〕29号
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已取消的市级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市级部门要立即停止初审;已取消的县区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要求县区相关部门初审;保留的省市县联审目录,相关市级部门要及时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上进行动态调整。
二、对于取消限额的项目,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对保留限额的项目,市级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制订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程序审核后,及时对外公布。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