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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00647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6-05-26 发布日期 2016-06-08 文号 广府发〔2016〕14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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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1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广委发〔20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强经济实力为基础,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分配调节机制,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着力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较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工资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二、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三)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加快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进一步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四)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基本消除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负责)

(五)健全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才创业或到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处置权和分配权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有偿转让、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六)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认真执行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规定,切实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支持金融机构为居民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等负责)

(七)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上交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八)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国有土地、森林、风景名胜、矿产、水、城市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有偿出让制度,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三、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九)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税调节机制。持续保持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一般性支出,努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营改增工作,落实提高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各项结构性减税措施。(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十)完善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就学政策。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完善农村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十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一步推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加快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等负责)

(十二)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社会办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十三)健全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落实城乡住房救助的政策依据、救助对象、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信息公开,优先保障城镇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廉租房建设,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的力度,逐步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住房保障全覆盖。(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十四)创新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体系和慈善事业发展管理机制。健全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城乡医疗、康复托养、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城乡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基本一致。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康复托养等公益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负责)

四、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十五)大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生猪市场调控体系,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推行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积极开展小额扶贫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做强“3+5”百亿优势产业,做大做优“7+3”特色优势产品,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品质,做靓品牌,夯实农民家庭经营的产业支撑。着力构建“1+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龙头企业“轻资产”发展,在农业产业技术支持和营销服务上实现收益。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加强特色集镇建设,鼓励开展农产品产地采后处理和初加工项目建设,形成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等在集镇集聚,推进为农服务的体系化、组装化。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提升农产品直销比例。依托旅游景区、现代农业园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新业态,因地制宜培育观光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发展休闲康养和乡村旅游。大力培养职业农民,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和农业经营水平。(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十六)积极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性收入。健全劳务开发机制,深化区域劳务合作,优化劳务输出结构。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制度安排,建立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就业援助“三大体系”和创新基地、订单、培训、鉴定、就业、参保、维权“七位一体”农业转移人口工作模式,加大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支持职业技术院校招收农业转移人口。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稳定就业。完善支持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同工同酬和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小微企业和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空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七)健全农业补贴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开展调整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继续推行农业机械“自主购机、直补到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试点政策。稳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改革试点。(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十八)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等确权颁证工作。鼓励农民在公开市场上以多种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积极争取和稳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机制。推进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推进林(果)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九)建立扶贫开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以综合扶贫为基础、专项扶贫为支撑的公共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整合中央、省、市安排到县区的涉农项目资金,优先重点用于当年计划脱贫解困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实现同步投入、集中使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村因户、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市、县区财政每年集中投入扶贫攻坚不少于1亿元。加大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市、县区财政新增财力优先用于扶贫攻坚。通过财政奖补、贴息、担保等方式,结合实施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引导和撬动金融加大对扶贫领域的投入。(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局、市农业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等负责)

(二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消除农村居民在本市本县区范围内自由迁徙落户的门槛。逐步落实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平等享有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居住地基础教育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等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二十一)及时落实国家有关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进一步落实财产法律保护制度。(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清理和规范工资外收入。规范党政机关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项目、标准、范围及来源,落实中央规范改革性补贴的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十三)严格规范非税收入。严格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执收执罚环节管控。进一步精简归并财政票据,减少手工票据使用,强化以票管费,扎实有效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十四)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依法强化对国企改制、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核查以及反洗钱宣传工作力度,构建反洗钱监督防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工商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健全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配合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统和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工作。优化、规范银行卡受理环境,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积极创建助农取款优质服务示范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示范站、支付惠农示范行(社)、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切实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积极推广金融IC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稳妥推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进一步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加强客户身份核查,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收入信息监测系统、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和衔接,增强合力。细化改革目标,落实改革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纳入日常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十七)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探索推进。

(二十八)深入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全市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和发展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理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既要回应社会关切,更要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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