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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6-07-08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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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每月提高50元,从370元/月、190元/月分别提高到420元/月、240元/月,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此政策将惠及全市288814名城乡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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