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每月提高50元,从370元/月、190元/月分别提高到420元/月、240元/月,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此政策将惠及全市288814名城乡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