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6-0100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08-02 | 主题词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防汛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16〕6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6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200万元(利州、昭化各100万元)。
要求严格执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确保应急度汛需要。各县区财政局、水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集中安排用于位置险要、整治难度大、资金需求多的水毁堤防应急度汛,适度兼顾其他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并将项目安排情况联合上报市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