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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95/2016-0009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6-09-02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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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何珍礼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县区增设汽车驾驶员考场的建议》,市委市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责成分管局领导牵头,安排交警支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自建市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因无驾驶人考场,借用市驾校、悦凯驾校和水电五局驾校训练场进行人工考试。2013年1月,根据公安部要求,全国统一实施智能化考试,同年4月,凤凰石龙考场建成并通过交警总队验收后,成为我市唯一一家达到建设标准的考场,该考场承接全市所有申请A1、A3、B2、C1、C2、C5准驾车型的科目二、三驾驶技能考试。目前每日可考:科目二410人次,科目三路考210人次;驾驶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分别在交警支队车管所和上西凤凰考场进行,每日可考620人次。

   为方便县区群众考试,2014年12月,苍溪县鑫桥考场建成,经交警总队验收合格,2016年4月,交警支队下放小型汽车考试业务到县区交警大队,由苍溪县交警大队利用该考场开展C1、C2、C5考试,每日可完成该辖区驾驶理论考试200人次,科目二60人次,科目三路考60人次。此外,广元市交旅集团盘龙考场也已建成,目前正在报交警总队验收,每日可完成驾驶理论考试1000人次,科目二450人次,科目三路考220人次,盘龙考场为全车型(含摩托车)考场,该考场投入使用后,全市3家考场每月(按20个工作日)大约可共完成驾驶理论考试36400人次,科目二18400人次,科目三路考9800人次,按2015年全市参考人数和考试量,完全能满足全市驾驶考试需求。

   关于考场建设问题,《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按此项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根据考试需求自建考场,在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时,方可采用政府招标的方式,对已建成的社会化考场作为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社会团体或个人利用社会资源投资建设考场,完全属于个体商业投资行为。在投资建设前,应按照广元市场规律和考试情况,认真进行商业投资调查,谨慎投资建设考场。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孙德良 18683995016

 

 

广元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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